close

  □餘明輝
  八項規定出台兩年來,“三公消費”大減,然而記者近期在多地調查發現,仍有個別地方和少數幹部頂風違紀,“吃公款不行,但招待外地來的重要客人,可以到一些老闆的‘自留地’”。(12月7日《新京報》)
  不管是官員“吃公款”還是“吃老闆”,都是在“吃權力”,只不過前者是官員依靠手中的權力直接花費乃至浪費公帑,後者則是官員依靠手中的權力花費老闆的錢財。歸根結底,這都是權力之手亂伸的表現,都是權力腐敗。
  官員“不吃公款吃老闆”,並非不知道“吃老闆”也是一種“勾肩搭背”。之所以還有一些官員抱著僥幸的心理去“吃老闆”,就在於這樣的吃喝即便被髮現,有關方面也沒有明確的依據處理,從而使監管的威力打了折扣。在商言商,老闆們之所以願意為官員吃喝埋單和提供場所,本質上就是希冀官員手中的權力能夠有朝一日變現,為他們帶來比吃請花費數額大得多的利益。
  要想有效遏止官員“不吃公款吃老闆”,有關方面除了加強日常監管外,還要密織權力行使的制度“籠子”,嚴控相關官員權力之手亂伸。在現階段不妨出台明確的禁止性規定,堵上官員接受企業吃請的隱性腐敗制度漏洞。
  本稿件所含文字、圖片和音視頻資料,版權均屬齊魯晚報所有,任何媒體、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,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。  (原標題:別讓官員“吃老闆”鑽制度漏洞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gi23giaps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